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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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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异地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同时还明确了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该《通知》将于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方面,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于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针对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省购置住房的情况,《通知》规定,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仅单方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海南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的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对于商转公贷款,《通知》要求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同时,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同时,《通知》还放宽异地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申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仅限“海南户籍职工”,并取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借款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来源:中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