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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可获3%容积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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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5月26日召开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要求到2022年底,在各市县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项目中,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应不低于80%。对于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可享受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2017年12月,海南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后,又于今年5月26日再次下达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对(琼府〔2017〕100号)文件印发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和发展现状进行的进一步补充和促进。《通知》从政策监管机制、产能布局、科技创新引导、容积率奖励、监督与问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共涉及政策措施13条。

《通知》提出了加快推动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技术体系研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以及装饰装修、咨询服务、培训等上下游产业集聚,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深挖海南省现有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潜力,严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关;同时,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报建和建设监管各主要环节中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各市县政府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形式决定项目的建造方式”,对各市县政府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各环节中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新增年度商品住宅计划指标,对没有认真履责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机构、图审机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等,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予以公开。

据海南省住建厅副厅长刘联伟介绍,海南2019年全年通过评审确定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面积超过450万平方米,其中预制混凝土结构项目约为334万平方米(占比为77%),钢结构项目约为123万平方米(占比为23%),政府投资项目78万平方米(占比为18%),社会投资项目379万平方米(占比82%)。而在2017年这一数据为0,2018年为82万平方米。海南装配式建筑自2017年始三年实现了从零到年度完成450万平方米的跨越,真正把“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是主流,不做装配式只能是特殊”这一核心思想落到实处,带动海南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但刘联伟也坦承,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近年来虽然实现了较快发展,但当前的发展现状与《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所设定的任务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既有海南省建筑业基础薄弱,部品部件生产能力不足的客观原因;也有市县政府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对装配式建筑工作不够重视,工作推进不力,建筑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有关职能部门在项目主要环节把关不严,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没有落地或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的主观原因。

为此,在强调加大监管,对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从严把控的同时,《通知》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要限期出台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容积率奖励实施办法,确保“琼府[2017]100号”文规定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全面落实,即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可享受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对符合容积率奖励政策的在建或已建项目,由企业申请,可在项目所在地的该企业其它项目中兑现容积率奖励指标。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