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作为践行“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政策制度,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托网签备案系统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制度,加强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房屋网签业务全覆盖,加强房屋网签数据治理和联网报送,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能够准确反映市场运行情况。要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做好自治区“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压实县(市、区)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全面提高房地产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备案管理,规范从业行为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时,应当对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对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要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在门户网站公布备案机构名单,提醒房地产交易双方当事人防范交易风险。
四、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关于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服务内容、服务收费、价格公示、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经纪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要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要通过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计入信用档案等手段进行严厉惩处,实施联合惩戒。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五、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工作落实
各地要全面落实《意见》要求,主动对标对表,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对所辖县(市、区)督导力度,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混乱、乱象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采取实地调研、书面督导、明察暗访、函询提醒等方式开展监督指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跟踪督办。即日起,对思想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将开展实地督导并进行通报约谈。
各地每季度首月10日前要将上季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分别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