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税改革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10年,“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2011年,上海、重庆两市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鉴于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经济总量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房地产税改革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房地产税对于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财税体系、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日益成为决策层和学术界关注的重点。2012年1月1日,我国财税领域的重头戏——“营改增”启动试点,改革从地区上由上海开始,覆盖到长三角、珠三角及渤海湾3大主要经济区域,分行业逐步推进,涉及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以及7大现代服务业。从2012年试点开始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减税5000多亿元,但目前仍有3/4的营业税纳税人未完成“营改增”改革,主要分布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4类“营改增”攻坚行业。